各社区党组织,如有违反《关于落实乡镇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》中明确规定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六种情形,以及《西办工委党建工作责任制》规定的,将按照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分工,由街道工委依据有关党内法规,对党(总)支部书记或其他相关成员实行责任追究。
(一)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,履行责任制不积极,致使本部门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,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;
(二)党员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,知情不报或隐瞒、敷衍,视情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;
(三)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、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,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,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;
(四)党支部、党小组在年度党建工作中业绩不突出,组内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,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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