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役登记:凡常住户口在我辖区、当年(12月31日前)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,每年2-3月份,均应进行兵役登记。对因故未能参加上半年兵役登记、户口正常迁入以及当年的大中专和高初中毕业的19至22周岁男性公民,必须进行补登,填写《兵役登记表》,依法确定应服兵役、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,确定预征对象。
征兵工作:户口在本辖区,年满18-20周岁,具备高中(含职业高中、中专、技校)毕业以上文化程度,被确定为预征对象,在接到通知后,参加体检、政审合格后,在居住地张榜公布并接收监督。经上级兵役机关批准,准许入伍。